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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展处   作者:尹留凤    日期:2018-03-04   浏览量:8711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17〕7号)、《关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常财教〔2015〕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教〔201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市公办中职教育在籍、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认定。

2.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对象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方法

    1.续认定对象:2017年秋学期经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审定名单内,经了解家庭经济和在籍在读情况无变化拟续申请的学生,可直接在学校汇总表内按原认定困难等级进行“续认定”确认;

2.新认定对象:2017年秋困难认定审定后出现新增的、学校春节走访中新发现的其他符合本学段政策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完成2018年春学期“新认定”相关手续。(本学期新增认定对象需提供完整的认定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和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3.学生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

(五)认定材料(仅需2018年春学期新增认定对象提供)

1.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学生全部兄弟姐妹页);

2.2018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及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原件;

3.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①持有低收入证件的经济特困家庭子女

  A.低保对象:市或辖市区民政局发放的《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

  B.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C.特困职工家庭:我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原件;

②持有其他证件经济实际困难家庭学生

  A.孤儿:   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③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7年下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   

  位印章)或从父母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7下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d.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e.父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f.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g.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h.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指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城区校学生低于1890元,溧阳、金坛校学生低于1720元的)

二、2018春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经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读和五年制高职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前两年的在读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发放。

(三)申报办法:

1. 专项申报:新增学生填报《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续申助学生经班主任确认上报。

2. 公示上报:系部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系部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于3月14日前上报。

 

注: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系部+2018年春学生资助上报材料”,发送压缩包。

   (2)上报材料内建“2018春新增困难认定”和“2018春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请将每个新增学生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班级、姓名”,放置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8.3.4

附件:中职2018年春学生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办登记表.xls